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之江生物: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501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瑞庆路528号20幢乙号1层、21幢甲号1层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如聘任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的聘任程序、任职条件及权利义务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如聘任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的聘任程序、任职资格和条件及权利义务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电话、 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提前5日(不包括会议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提前 5 日(不包括会议

公告编号:2020-032

当日);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当日)。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情况下,可以豁免提前通知时限要求。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