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我们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文婷 樊 泰 孙文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