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0-023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于2020年4月30日出具了《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A5707号),截至2020年4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302.06万元,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1.38万元(不含税)。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9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6.25元,募集资金总额355,625,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42,452,830.20元(不含税)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3,793,396.24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378,773.56元。
致同所于2019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9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
金到账。2.已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35,562.50 |
减:发行费用 | 5,624.62 |
累计已使用金额 | 0 |
募集资金余额 | 29,937.88 |
二、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PC金融终端系列产品升级优化项目 | 30,022.19 | 13,493.65 | 10,034.24 | 10,034.24 |
2 | 移动端金融产品建设项目 | 8,392.86 | 3,772.22 | 1,642.41 | 1,642.41 |
3 | 华南研发中心及客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18,081.22 | 8,126.71 | - | - |
4 | 大数据营销及研究中心项目 | 10,112.91 | 4,545.31 | 625.41 | 625.41 |
总计 | 66,609.18 | 29,937.88 | 12,302.06 | 12,302.06 |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运营的需要,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0年4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12,302.06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12,302.06万元。
上述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致同所出具《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A5707号)。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31.38万元(不含税),致同所出具《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类别 | 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1 | 发行费用 | 31.38 | 31.38 |
三、 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截至2020年4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302.06万元,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1.38万元,同意公司置换。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致同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A5707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4月16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致同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