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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国有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国有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协议转让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重集团”)的通知,北重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股权协议转让至公司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根据北重集团2020年5月6日《关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份协议转让的通知》,北重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5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协议转让给中兵投资持有,本次转让完成后,北方股份总股本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其中,北重集团持有4634.1499万股,占总股本的27.26%;中兵投资持有8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

二、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北方股份股权结构

(1)转让前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持股比例(%)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32.26
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5.16
其他股东42.58
合计100.00

(2)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持股比例(%)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7.26
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5.16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00
其他股东42.58
合计100.00

三、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转让事项完成后,北重集团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公司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本次部分国有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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