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文静女士担任总裁,同意聘任孙传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防护事业部总经理,同意聘任钟舒乔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首席资本官、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杨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心脑血管事业部总经理,同意聘任王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首席研发官,同意聘任Thomas Kenneth Graham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钱克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