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盛运环保”)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65号),要求公司于 2020年 5 月 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审计机构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关注函》涉及的部分内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回复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0 年 5 月 8日回复《关注函》,公司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