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问题的回复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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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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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交易所发来的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31号《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以下统称“会计师”或“我们”)已按贵交易所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一、《延期公告》显示,公司位于北京市、浙江省、河南省郑州市、陕西省西安市等地的子公司因疫情管控,导致员工复工和审计工作延期。请补充说明相关子公司名称,恢复办公时间、经营业绩占比及未恢复办公对审计工作进度的具体影响。
公司回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复工时间延迟导致审计资料提供、审计计划执行、客户供应商回函等工作均出现了一定的延迟,公司相关子公司恢复办公时间、经营业绩占比及未恢复办公对审计工作进度影响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区域 | 公司名称 | 恢复办公时间 | 经营业绩占比(注1) | 未恢复办公对审计工作进度的影响 |
北京市 | 安控科技 | 2020.2.10部分复工 2020.2.17公司主要人员复工 2020.3.30全员复工 | 28.99% | 延后26天 |
泽天盛海 | 11.96% | 延后61天 | ||
河南省 | 郑州鑫胜 | 2020.2.24 | 3.82% | 延后26天 |
陕西省 | 陕西安控 | 2020.2.24 | 0.72% | 延后14天 |
陕西天安 | 2020.2.24 | 1.34% | 延后14天 | |
安控石油 | 2020.3.1 | 1.44% | 延后47天 | |
安控鼎辉 | 2020.2.24 | 3.27% | 延后42天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新疆天安 | 2020.3.9 | 5.87% | 延后33天 |
新疆安控 | 2020.3.9 | 0.80% | 延后30天 | |
三达新技术 | 2020.3.9 | 16.97% | 延后3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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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 青鸟电子 | 2020.2.18 | 11.52% | 延后22天 |
求是嘉禾 | 2020.2.18 | 0.08% | 延后22天 | |
合计 | 86.78% |
注1:上表中经营业绩占比按照各公司剔除内部交易后的营业收入占合并营业收入的比重列示。
问题二、《延期公告》显示,目前未完成工作内容主要为函证回函工作。请补充说明未回函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所在省市、发函时间、未及时回函的原因,审计机构针对未及时回函情况采取的审计替代程序。
公司回复:
一、未回函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所在省市、发函时间、未及时回函的原因
截至4月30日,已发出询证函共计2,700份,尚未回函的有1,279份,占已发出询证函的47.37%,未回函证按照地区分布、发函时间分布、未回函主要原因分布的数量及占比如下:
1、按地区分部的情况
序号 | 省/直辖市 | 未回函数量 | 占比 |
1 | 浙江 | 197 | 15.40% |
2 | 新疆 | 196 | 15.32% |
3 | 河南 | 189 | 14.78% |
4 | 陕西 | 145 | 11.34% |
5 | 北京 | 113 | 8.84% |
6 | 其他28个地区 | 439 | 34.32% |
合计 | 1,279 | 100.00% |
2、按发函时间分布的情况
序号 | 发函时间 | 未回函数量 | 占比 |
1 | 2020年1月份 | 204 | 15.95% |
2 | 2020年3月份 | 947 | 74.04% |
3 | 2020年4月份 | 128 | 10.01% |
合计 | 1,279 | 100.00% |
3、按未回函主要原因分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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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未回函原因 | 未回函数量 | 占比 |
1 | 对方已收到询证函但未处理 | 673 | 52.62% |
2 | 对方表示未收到询证函 | 277 | 21.66% |
3 | 对方不接受函证 | 57 | 4.46% |
4 | 其他原因 | 272 | 21.26% |
合计 | 1,279 | 100.00% |
二、审计机构针对未及时回函情况采取的审计替代程序
审计机构针对未及时回函的客户及供应商采取的审计替代程序主要包括;
(1)检查交易合同;
(2)检查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3)检查供应商提供的发货单等;
(4)检查入库、出库单等原始单据;
(5)检查凭证、银行回单、发票等原始单据;
(6)客户及供应商访谈。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审计机构虽然已取得了部分审计证据,但这些审计证据均来自于安控科技内部。由于尚未回函的比例较高,且从安控科技内部获取审计证据的证明效力低于审计机构通过函证程序独立从外部获取的证据,因此审计机构已执行的替代程序不足以对安控科技的财务报表作出认定。
问题三、请补充说明审计受限科目和程度,截至目前的审计进展情况、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公司回复:
一、审计受限科目和程度
截至目前,审计受限的科目主要为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应付账款、营业成本、预付账款和存货等,审计受限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回函率未达到审计机构对报表作出认定的标准。审计受限科目截至目前的回函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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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科目名称 | 回函率 |
1 | 应收账款 | 47.93% |
2 | 营业收入 | 43.65% |
3 | 应付账款 | 52.00% |
4 | 营业成本 | 69.62% |
5 | 预付账款 | 46.84% |
6 | 存货 | 38.42% |
二、截至目前的审计进展情况、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1、截至目前的审计进展情况、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
安控科技2019年度审计范围内共30个主体,根据各主体2019年12月31日未审的资产总额、2019年度未审的收入总额、2019年度未审的利润总额、占安控科技2019年度未审合并财务报表各项数据的占比,以及各主体是否存在特别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订的审计策略,截止目前,进度情况如下:
(1)财务报表全面范围审计为8家,尚未完成主要审计程序。
(2)财务报表特定范围审计为8家,已完成主要审计程序的主体数量为3家,尚未完成主要审计程序的主体数量为5家。
(3)极其微小组成部分不执行审计程序为14家,已完成。
2、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1)公司将积极联系相关客户、供应商,敦促其尽快回函,计划在2020年5月10日之前将回函寄回审计机构指定地点,使审计机构能够及时获取重要的审计证据。
(2)公司将配合审计机构尽快完成剩余13家公司的审计工作。
(3)公司将配合审计机构在5月中旬编制完毕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同时进行年报整体的编制及复核工作。后续将启动会计师内核程序,预计需要两周时间,预计于5月29日出具审计报告。
问题四、2020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称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将2019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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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由4月27日延期至4月30日。请结合本次公告与前次延期公告,说明公司两次延期原因涉及事项发生变化的原因,是否客观、合理。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主要分布在北京市、浙江省、河南省郑州市、陕西省西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和境外的哈萨克斯坦等地,上述区域受疫情影响较重或疫情管控措施较严,导致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入场时间及各项审计程序完成时间比原计划大幅推后。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若到时因审计工作到期未能顺利完成,后会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号)的要求另行披露延期公告。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复核等工作完成时间晚于预期,主要系公司国内各地子公司及境外哈萨克斯坦子公司,受当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管控措施影响,审计项目组尚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能如期完成必要的审计工作,无法按照原定日期出具安控科技2019年度审计报告所致。受限科目主要为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付账款、营业成本、预付账款和存货,因为受疫情影响,应收账款以及销售额、项目发出商品等函证无法及时发函和回函、部分客户访谈无法按时进行、应付账款以及采购额函证无法及时发函和回函、部分供应商访谈无法按时进行。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详细披露了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度定期报告的原因和受疫情影响事项及程度。
公司两次延期的原因及涉及事项并未发生大的变化,主要是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应收账款以及销售额、项目发出商品、应付账款以及采购额函证未能及时回函,该项工作在4月30日前仍未能顺利完成,会计师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公司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慎重研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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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向深圳交易所提出申请,将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29日之前,并按照规定要求,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
因此,公司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原因及涉及事项是客观、合理的。问题五、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我们经过核查后认为上述事项属实,公司披露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之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