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0-110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于2020年5月6日向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书面回复公告如下:
相关问题:
2020年4月29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以下简称《延期公告》),称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审计工作无法按期完成,受影响的主要会计科目包括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付账款、营业成本、预付账款和存货等,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将延期披露,预计不晚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请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1.《延期公告》显示,公司位于北京市、浙江省、河南省郑州市、陕西省西安市等地的子公司因疫情管控,导致员工复工和审计工作延期。请补充说明相关子公司名称,恢复办公时间、经营业绩占比及未恢复办公对审计工作进度的具体影响。
2.《延期公告》显示,目前未完成工作内容主要为函证回函工作。请补充说明未回函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所在省市、发函时间、未及时回函的原因,审计机构针对未及时回函情况采取的审计替代程序。
3.请补充说明审计受限科目和程度,截至目前的审计进展情况、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4.2020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称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将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由4月27日延期至4月30日。请结合本次公告与前次延期公告,说明公司两次延期原因涉及事项发生变化的原因,是否客观、合理。
5.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请说明公司董监高对公司年报按期披露事宜已履行的勤勉尽责义务。回复如下:
问题一.《延期公告》显示,公司位于北京市、浙江省、河南省郑州市、陕西省西安市等地的子公司因疫情管控,导致员工复工和审计工作延期。请补充说明相关子公司名称,恢复办公时间、经营业绩占比及未恢复办公对审计工作进度的具体影响。回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复工时间延迟导致审计资料提供、审计计划执行、客户供应商回函等工作均出现了一定的延迟,公司相关子公司恢复办公时间、经营业绩占比及未恢复办公对审计工作进度影响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区域 | 公司名称 | 恢复办公时间 | 经营业绩占比(注1) | 未恢复办公对审计工作进度的影响 |
北京市 | 安控科技 | 2020.2.10部分复工 2020.2.17公司主要人员复工 2020.3.30全员复工 | 28.99% | 延后26天 |
泽天盛海 | 11.96% | 延后61天 | ||
河南省 | 郑州鑫胜 | 2020.2.24 | 3.82% | 延后26天 |
陕西省 | 陕西安控 | 2020.2.24 | 0.72% | 延后14天 |
陕西天安 | 2020.2.24 | 1.34% | 延后14天 | |
安控石油 | 2020.3.1 | 1.44% | 延后47天 | |
安控鼎辉 | 2020.2.24 | 3.27% | 延后42天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新疆天安 | 2020.3.9 | 5.87% | 延后33天 |
新疆安控 | 2020.3.9 | 0.80% | 延后30天 | |
三达新技术 | 2020.3.9 | 16.97% | 延后35天 | |
浙江省 | 青鸟电子 | 2020.2.18 | 11.52% | 延后22天 |
求是嘉禾 | 2020.2.18 | 0.08% | 延后22天 | |
合计 | 86.78% |
注1:上表中经营业绩占比按照各公司剔除内部交易后的营业收入占合并营业收入的比
重列示。
问题二.《延期公告》显示,目前未完成工作内容主要为函证回函工作。请补充说明未回函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所在省市、发函时间、未及时回函的原因,审计机构针对未及时回函情况采取的审计替代程序。
回复:
一、未回函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所在省市、发函时间、未及时回函的原因
截至4月30日,已发出询证函共计2,700份,尚未回函的有1,279份,占已发出询证函的47.37%,未回函证按照地区分布、发函时间分布、未回函主要原因分布的数量及占比如下:
1、按地区分部的情况
序号 | 省/直辖市 | 未回函数量 | 占比 |
1 | 浙江 | 197 | 15.40% |
2 | 新疆 | 196 | 15.32% |
3 | 河南 | 189 | 14.78% |
4 | 陕西 | 145 | 11.34% |
5 | 北京 | 113 | 8.84% |
6 | 其他28个地区 | 439 | 34.32% |
合计 | 1,279 | 100.00% |
2、按发函时间分布的情况
序号 | 发函时间 | 未回函数量 | 占比 |
1 | 2020年1月份 | 204 | 15.95% |
2 | 2020年3月份 | 947 | 74.04% |
3 | 2020年4月份 | 128 | 10.01% |
合计 | 1,279 | 100.00% |
3、按未回函主要原因分布的情况
序号 | 未回函原因 | 未回函数量 | 占比 |
1 | 对方已收到询证函但未处理 | 673 | 52.62% |
2 | 对方表示未收到询证函 | 277 | 21.66% |
3 | 对方不接受函证 | 57 | 4.46% |
4 | 其他原因 | 272 | 21.26% |
序号 | 未回函原因 | 未回函数量 | 占比 |
合计 | 1,279 | 100.00% |
二、审计机构针对未及时回函情况采取的审计替代程序
审计机构针对未及时回函的客户及供应商采取的审计替代程序主要包括;
(1)检查交易合同;
(2)检查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3)检查供应商提供的发货单等;
(4)检查入库、出库单等原始单据;
(5)检查凭证、银行回单、发票等原始单据;
(6)客户及供应商访谈。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审计机构虽然已取得了部分审计证据,但这些审计证据均来自于安控科技内部。由于尚未回函的比例较高,且从安控科技内部获取审计证据的证明效力低于审计机构通过函证程序独立从外部获取的证据,因此审计机构已执行的替代程序不足以对安控科技的财务报表作出认定。
问题三.请补充说明审计受限科目和程度,截至目前的审计进展情况、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回复:
一、审计受限科目和程度
截至目前,审计受限的科目主要为应收账款、营业收入、应付账款、营业成本、预付账款和存货等,审计受限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回函率未达到审计机构对报表作出认定的标准。审计受限科目截至目前的回函率情况如下:
序号 | 科目名称 | 回函率 |
1 | 应收账款 | 47.93% |
2 | 营业收入 | 43.65% |
3 | 应付账款 | 52.00% |
4 | 营业成本 | 69.62% |
序号 | 科目名称 | 回函率 |
5 | 预付账款 | 46.84% |
6 | 存货 | 38.42% |
二、截至目前的审计进展情况、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1、截至目前的审计进展情况、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
安控科技2019年度审计范围内共30个主体,根据各主体2019年12月31日未审的资产总额、2019年度未审的收入总额、2019年度未审的利润总额、占安控科技2019年度未审合并财务报表各项数据的占比,以及各主体是否存在特别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订的审计策略,截止目前,进度情况如下:
(1)财务报表全面范围审计为8家,尚未完成主要审计程序。
(2)财务报表特定范围审计为8家,已完成主要审计程序的主体数量为3家,尚未完成主要审计程序的主体数量为5家。
(3)极其微小组成部分不执行审计程序为14家,已完成。
2、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1)公司将积极联系相关客户、供应商,敦促其尽快回函,计划在2020年5月10日之前将回函寄回审计机构指定地点,使审计机构能够及时获取重要的审计证据。
(2)公司将配合审计机构尽快完成剩余13家公司的审计工作。
(3)公司将配合审计机构在5月中旬编制完毕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同时进行年报整体的编制及复核工作。后续将启动会计师内核程序,预计需要两周时间,预计于5月29日出具审计报告。
问题四.2020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称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将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由4月27日延期至4月30日。请结合本次公告与前次延期公告,说明公司两次延期原因涉及事项发生变化的原因,是否客观、合理。
回复: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
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主要分布在北京市、浙江省、河南省郑州市、陕西省西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和境外的哈萨克斯坦等地,上述区域受疫情影响较重或疫情管控措施较严,导致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入场时间及各项审计程序完成时间比原计划大幅推后。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若到时因审计工作到期未能顺利完成,后会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号)的要求另行披露延期公告。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复核等工作完成时间晚于预期,主要系公司国内各地子公司及境外哈萨克斯坦子公司,受当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管控措施影响,审计项目组尚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能如期完成必要的审计工作,无法按照原定日期出具安控科技2019年度审计报告所致。受限科目主要为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付账款、营业成本、预付账款和存货,因为受疫情影响,应收账款以及销售额、项目发出商品等函证无法及时发函和回函、部分客户访谈无法按时进行、应付账款以及采购额函证无法及时发函和回函、部分供应商访谈无法按时进行。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详细披露了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度定期报告的原因和受疫情影响事项及程度。
公司两次延期的原因及涉及事项并未发生大的变化,主要是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应收账款以及销售额、项目发出商品、应付账款以及采购额函证未能及时回函,该项工作在4月30日前仍未能顺利完成,会计师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公司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慎重研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向深圳交易所提出申请,将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29日之前,并按照规定要求,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2020年第一季度报
告全文》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
因此,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原因及涉及事项是客观、合理的。
问题五.请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我们经过核查后认为上述事项属实,公司披露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
内容详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问题六.请说明公司董监高对公司年报按期披露事宜已履行的勤勉尽责义务。
回复: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以下简称:“《延期披露公告》”)、《关于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延期披露专项说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公司董监高对此次公司年报披露事宜已履行的勤勉尽责义务的履行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公司董监高履行了《延期披露公告》、《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审议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
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其自身或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受疫情影响无法完成审计工作,客观上不能按照《证券法》规定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应当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发布临时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按期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是否系受疫情影响,受疫情影响的事项、影响程度、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为尽快披露年度报告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并明确预计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时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审议上述事项,并形成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拟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可以在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与经审计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无法做出保证的,应当说明可能存在的差异事项、具体理由,并充分揭示风险。同时,应当对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重大违规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拟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仍应当在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前述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披露时间。
安控科技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认真讨论、审议了相关议案,全票通过了《公司拟延期披露2019年度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全文>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日召开了公司第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全文>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以上内容公司已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8)、《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同时,公司董监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出具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并已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在专项说明
中,公司董监高保证了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与经审计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公司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重大违规行为发表了明确意见;并提示了相关风险。
二、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司董监高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配合会计师调整审计计划,降低疫情对年报审计工作的影响。公司于2020年1月29日,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由董事兼总经理张磊先生任组长,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李春福先生任副组长。发布了《关于肺炎疫情期间公司工作及员工上班的安排》,组织各部门、各业务单元按照各地要求防疫及逐步复工复产,并明确指出财务部门要做好现场审计工作准备,与银行做好沟通对接,各业务部门要全力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审计配合工作。
随着国内外疫情及管控措施的变化,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又分别于2月8日、2月15日、2月28日、3月24日下发多次上班安排或通知,按照各地疫情管控措施,积极组织公司复工复产和配合会计师年报审计工作,降低疫情影响,推进年报编制工作。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会计师审计项目组于2020年2月、3月、4月以邮件、会议形式沟通审计进展情况,了解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通过安排专人负责等措施,配合会计师推进审计工作。
综上,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董监高对公司年报披露事宜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了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