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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提供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公司聘任耿昊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姚勤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聘任童少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晓娟女士、王佩芳先生、郭秀君女士、李镭先生、唐军红先生、童少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孙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顾海疆先生为公司资讯总监、沈丽莉女士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子夜 赵先德 廖卫平

2020 年 5月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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