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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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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之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施文义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陈文胜先生、袁幸福先生及王海峻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时聘任郑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洪 波 陈珠明 魏志华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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