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华科技
股票代码 002140
名称 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 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11号二楼
股权变动性质 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0年11月1日
签署日期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减持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后,持有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低于5%。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9
第八节 备查文件……………………………………………10
附 表…………………………………………………………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东华科技 指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达鑫科技
指2008年7月15日至2010年10月29日,通过
本次权益变动/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
本次股份减持 计减持东华科技4083615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地: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11号二楼
(三)法定代表人:吴大农
(四)注册资本:1595万元
(五)注册号:340106000008416
(六)组织机构代码:79010072-6
(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八)经营范围: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经营,企业诊断、技术创新服务。
(九)经营期限:自2006年6月8日起至2011年6月8日
(十)税务登记证号码:340104790100726
(十一)主要股东:李尚柱、叶平、王忠言、陈可明、郭勇义、王
颖、徐兴荣、吴越峰、刘吉祥、张建新、仓亚军、马恒平、李茂勋、刘
金宏、鲁庆、黄金、李强、王光灵、张绘锦、黄华、李立新、张书成、
蒋进、张林、刘保成、周家文、宋平、唐清明、孔祥东、丁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长期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家和地区居留权 居住地
吴大农 男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否 合肥
李尚柱 男 董事 中国 否 合肥
叶平 男 董事 中国 否 合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企业经营的资金需求,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东华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东华科技13826702股,占东华科技总股本的4.96%。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继续减持其在东华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东华科技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华科技8800000股,占东华科技总股本的8.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华科技股份变动情况
1、2008年7月15日至2009年5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累计出售东华科技流通股18263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以本公司2009年5月22日的总股本107219840股为基数),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1626380股;2008年8月20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200000股。
2、2009年5月25日,东华科技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数10721984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华科技股份数由6973620股变成9065706股。
3、2009年5月25日至2010年5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20474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7%(以本公司2009年5月25日的总股本139385792股为基数)。
4、2010年5月18日,东华科技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数139385792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5股,每10股转增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华科技股份数由7018231股变成14036462股。
5、2010年5月18日至2010年10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累计出售东华科技流通股2097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8%(以本公司2010年5月18日的总股本278771584股为基数)。
6、截止2010年10月29日下午收盘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东华科技股份13826702股,占东华科技总股本的4.96%,全部为无条件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