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股份”、“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金控”)拟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公司近日收到诚通金控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事项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942号)。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