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环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6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36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30日下午三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人,代表公司股份1,064,936,6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362%。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人,代表公司股份57,051,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84%。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064,919,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

反对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728,87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16,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064,823,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

反对1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32,57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5%;反对11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5%;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064,921,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730,27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5,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64,90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反对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718,67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27,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064,921,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730,27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5,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1,064,892,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701,37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44,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46,622,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3%;反对18,314,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431,593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990%;反对18,314,183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01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权激励基金计划(2018-2022)>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64,879,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688,97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56,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64,707,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2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516,17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229,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97,682,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716,47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29,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63,244,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1%;反对1,692,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053,248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0%;反对1,692,528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8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