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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6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2015年1月10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南阳中州支行”)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其中,公司与工行南阳中州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南阳存款案”)涉及到的刑事案件,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涉案金额为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4-35号、2014-41号、2014-43号、2015-1号、2015-3、2015-4号、2015-11号、2015-20号、2015-25号、2015-44号、2015-45号、2018-17号、2019-11号、2019-13号、2020-6号公告。

二、诉讼及相关事项判决情况

2020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南阳存款案一审《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载明:由工行南阳中州支行对我公司通过全案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本金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由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沙支行对我公司的1.221亿本金通过全案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现该案处于上诉期(上诉期为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当事人不服该判决可在上诉期内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目前该判决暂未生效。相关进展将后续公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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