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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时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6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4198%。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6,666,6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3.1276%。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333,3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922%。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3,333,3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22%。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包含7个子议案,具体如下:

9.1 《关于董事李海坚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66,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彩时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彩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9.2 《关于董事李文秀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66,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彩时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彩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通过。

9.3 《关于董事李杰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66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33,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9.4 《关于董事周丽霞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66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33,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9.5 《关于独立董事孙苹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9.6 《关于独立董事赵亚娟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9.7 《关于独立董事朱颉榕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3个子议案,具体如下:

10.1 《关于监事汪丽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66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33,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24%。此议案获得通过。

10.2 《关于监事丁胜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66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33,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24%。

此议案获得通过。

10.3 《关于监事陈茂愈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66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333,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24%。

此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同意13,333,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李伟律师与杨威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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