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4月29日、2020年4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要求,对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推动公司新的业务布局,提升营业能力,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目前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在论证过程中,事项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亦存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失效、无适格认购对象或者与认购对象协商达成一致终止等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为本次发行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