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及重组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4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审核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并在《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修订及补充披露,重组报告书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五)结合标的资产实际施工进度、运营风险和债务偿付安排,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和“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括”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五)结合标的资产实际施工进度、运营风险和债务偿付安排,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中补充了标的资产实际施工进度、运营风险和债务偿付安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并做重大事项提示。
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意见的回复及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及摘要进行公开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33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等相关文件。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