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60 号
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的控股股东,于2020年1月14日至1月23日、2020年2月19日至2月28日期间,因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德威新材股票0.76万股、522.44万股,减持金额分别为2.51万元、1,607.33万元。你公司上述减持行为分别发生在德威新材201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8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