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李巧丽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关于对李巧丽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李巧丽,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李巧丽作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长城”)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0月29日,神州长城披露的《关于李巧丽承诺不减持公司部分股票的公告》显示,李巧丽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获得神州长城5,400万股股份,并向神州长城出具《关于不减持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承诺在办理完5,400万股股份过户手续后的三个月内,除900万股外,持有另外的4,500万股在神州长城股价低于1.5元时不会在二级市场进行减持。

2019年12月24日,神州长城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显示,李巧丽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获得的5,400万股神州长城股份于2019年11月21日完成过户。公司同时披露,李巧丽于2019年11月26日再次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获得神州长城股份39,877,962股,并于2019年12月18日完成过户。李巧丽于2019年12月20日前多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神州长城股份合计56,114,360股。截至2019年12月20日,李巧丽还持有神州长城股份37,763,602股。

经核查,李巧丽于2019年12月18日办理完成39,877,962股股份过户手续之前,其股东账户上所持神州长城股份已为零股,李巧丽实际已将首次过户的5,400万股股份出售完毕,并且在前述减持期间,神州长城股价持续低于1.5元。李巧丽违反承诺卖出股票,涉及减持金额超过1,000万元。

李巧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李巧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李巧丽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