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6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11: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A栋。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军亮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712,800,000股,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9,245,7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5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9,245,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5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45,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45,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45,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45,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45,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45,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45,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45,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并表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45,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45,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245,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