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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98 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 报告期内你公司通过增资及购买股权方式,取得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维视”)51%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形成8,494.96万元商誉。易维视2018年至2020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为6,000万元,2018年、2019年分别实现净利润632.44万元、

236.95万元,,商誉减值测试结果为未发生减值。

(1)请详细说明易维视报告期内业绩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并结合其主要产品的研发、应用、市场推广计划说明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2)请补充披露商誉减值测试中所使用的关键假设、资产组划分等信息,以及预测期内收入增长率、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现金流量等关键参数,并结合易维视的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等说明相关假设和参数的设定是否合理。

请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 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如下投资事项:一是全资子公司聆达生物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与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约定,各以货币出资2亿元投资设立沃达工业大麻(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云南沃达”),已于2019年10月完成注册登记。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出资。二是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美国REDCO A LLC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大麻及相关产品检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检测服务中心”),预计总投资金额为600万美元,已于2019年12月在美国内华达州完成注册登记,尚未实缴出资。你公司在年报中称工业大麻相关产业受疫情影响,短时间内无法实现重大突破。请你公司就上述投资事项作出说明:

(1)请补充说明云南沃达截至回函日的项目审批及建设进展情况,达到预定投产使用的日期是否发生变化;

(2)请说明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出资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其实际可用资金、筹资进展说明能否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3)请补充说明检测服务中心确定的投资金额、你公司持股比例、截至回函日的出资进展,以及境外疫情变化是否对该项目投资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3. 报告期末你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质押率达100%。

(1)请补充说明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并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2)请控股股东向我部逐笔报备质押股份的数量、融资金额、质权人、到期日、预警线、平仓线等情况,并说明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3)请控股股东说明是否有解决高比例质押情形的计划,如有,

请说明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安排。

4. 报告期内你公司余热发电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686.35万元,同比下滑61.37%,毛利率为33.77%,同比上升25.72个百分点;新增的裸眼3D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76.16万元,毛利率为68.48%。

(1)请结合本期余热发电业务主要合同的执行进展及收入成本构成说明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

(2)请结合裸眼3D相关产品核心技术优势、主要客户、销售模式等因素说明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一致。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 报告期内你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1,112.24万元,期末未到期理财余额26,503.52万元,同时存在长期借款33,250万元,当期利息支出为2,121.04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1.42%。请结合借款成本与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的差异、你公司发展战略及财务规划等情况补充说明购买大额理财产品而非偿还债务的合理性,并结合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说明是否间接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92.75万元,同比减少

27.14%,期末持有应收票据4,539.79万元,同比增长159.96%,其中主要为银行承兑票据。请结合报告期内业务构成、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变化等因素分析说明应收票据与营业收入变动明显不一致的原因。

7. 请自查你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

位,如是,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四条要求披露相关环境信息。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大连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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