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0-028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28日 。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网站及张贴方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
(5)公示结果:公司内部人员未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