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57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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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乡天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 对外投资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三) 对外投资出现连续亏算且扭亏无望或没有市场前景的;
(四) 公司自身经营资金不足需要补充资金的;
(五) 因发生不可抗力而使公司无法继续执行对外投资的;
(六) 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部应向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等情况,如出现本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应查明原因,研究相关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总经理。
第十七条 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