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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31证券代码:833757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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