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34证券代码:838907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十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本制度中“以上”“达到”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
数。第九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或经合法程序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