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28证券代码:839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主办券商:财富证券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有关员工违纪处罚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辞退等形式的处分;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报告义务人发生应报告事项而未报告,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的;
(二)泄漏未公开信息、或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所报告或披露的信息不准确,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的; (四)利用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的;
(五)其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违规或失职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者非法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的,公司有权向证券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措施。 如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及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未根据本制度进行信息监控并及时汇报须披露的信息或依据本制度进行信息披露,导致本公司受到监管机构的责问、罚款或停牌等处罚时,有关机构及责任人将依据本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必要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八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之信息披露有关事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信息披露规则》有冲突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信息披露规则》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