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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独立董事徐渭清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独立董事师以康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独立董事董建平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次辞职董监高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 √否
(二)辞职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渭清女士、师以康先生、董建平先生由于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
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徐渭清女士、师以康先生、董建平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徐渭清女士、师以康先生、董建平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徐渭清女士、师以康先生、董建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徐渭清女士、师以康先生、董建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一)徐渭清女士的辞职报告
(二)师以康先生的辞职报告
(三)董建平先生的辞职报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