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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联1:涉及诉讼公告(补发)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15证券代码:400042 证券简称:信联1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年2月4日诉讼受理日期:2020年4月27日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泓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于泓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公司员工吴瑕蕾、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宏健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沈学明,姚雨漫、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龚文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北京华信电子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龚文权及北京华信电子企业集团于2019年05月20日召集召开了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进行了换届选举。原告认为其作为被告的前十大股东并未收到相关通知,且未出席该临时股东大会。详见:

1、[临时公告]信联1: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信>2019-001;

2、[临时公告]信联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信>2019-006;

3、[临时公告]信联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因原告认为该股东大会的召开前置程序违反了被告章程规定,召开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被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被告于2019年05月20日做出的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六)案件进展情况:

案件目前处于审理阶段,双方正在向法院补充所需资料。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临时公告]信联1: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信>2019-001;

(二)[临时公告]信联1: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信>2019-006;

(三)[临时公告]信联1: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五)民事起诉状。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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