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15证券代码:400042 证券简称:信联1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年2月4日诉讼受理日期:2020年4月27日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泓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于泓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公司员工吴瑕蕾、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宏健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沈学明,姚雨漫、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龚文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北京华信电子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龚文权及北京华信电子企业集团于2019年05月20日召集召开了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进行了换届选举。原告认为其作为被告的前十大股东并未收到相关通知,且未出席该临时股东大会。详见:
1、[临时公告]信联1: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信>2019-001;
2、[临时公告]信联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信>2019-006;
3、[临时公告]信联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因原告认为该股东大会的召开前置程序违反了被告章程规定,召开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被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被告于2019年05月20日做出的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六)案件进展情况:
案件目前处于审理阶段,双方正在向法院补充所需资料。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临时公告]信联1: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信>2019-001;
(二)[临时公告]信联1: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信>2019-006;
(三)[临时公告]信联1: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五)民事起诉状。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