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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工程:关于公司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及持股情况变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及

持股情况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0年4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相关议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出具了《关于对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857号),确认公司此次发行股票数量为6,688,000股。公司已完成此次股票发行认购相关程序,并已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将于2020年5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0,028,254股增加至86,716,254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章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0-064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挂牌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或控制权变动的披露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挂牌公司可以简化披露持股变动情况。”

1、本次股票发行导致未参与本次发行的原持股5%以上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发行前发行后
是否为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人合计占比(%)是否为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人合计占比(%)
1唐联生12,732,95715.9167.9312,732,95714.6866.24
2李雪蓉4,309,7295.39-4,309,7294.97-

2、参与本次发行的原持股5%以上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发行前发行后
是否为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是否为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陈立伟6,494,6558.126,594,6557.60

3、参与本次发行新增持股达5%以上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发行前发行后
是否为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是否为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江伟3,775,1904.724,375,1905.05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股东唐联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15.91%变更为发行后的14.68%。唐联生未参与本次股票发行,此次权益变动为定向发行股份导致股东持股比例的被动变化。

2、唐联生、陈立伟、吕凡祥、江伟、杨柱荣、万文华、刘素华、龚胤建、王海燕、曾健、吴继新、李艳、陈竞、邓勇、薛林泉、李朝霞、陈立霖、冯笃万、徐生强、张力、陈书、温声荣、李善富、陈晓琳,系一致行动人,其中陈立伟、江伟、

公告编号:2020-064刘素华、王海燕、曾健、吴继新、邓勇、张力、陈晓琳参与本次股票发行,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67.93%变更为66.24%。

3、此次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同时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此次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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