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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22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设立证券投资部,其为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的二个工作日内制作董事会决议或会议纪要,送达与会董事签字,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办理相关信息披露事项。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既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董事应视作未表示异议,不能免除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董事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指定的决议执行责任人(或单位、部门)应确保决议事项准确、完整、合法的予以落实,并向董事会汇报实施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就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督促。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定期向董事长和全体董事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建议董事长或董事会采取有关措施,促使董事会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落实。本规则未明之处,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则需要修改时,由董事会秘书提出修改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之附件之一,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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