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惠柏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21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规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