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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20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保障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披露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和公司挂牌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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