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4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机构 | 开户名称 | 账号 |
交通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 | 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 611301136013000516945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