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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电缆”)以人民币5200万元的价格购买耐克森部分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本次交易将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完成,耐克森以部分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作价5,198.47万元出资设立聊城耐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耐新电缆”)。聊城耐新电缆设立完成后,双方履行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焦作汉河电缆将持有耐新电缆100%的股权,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行业需求,对于公司战略布局和产业链延伸有重要意义。

2、此项收购是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耐克森耐克森(阳谷)新日辉电缆有限公司按照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耐克森耐克森(阳谷)新日辉电缆有限公司拟以资产出资事宜涉及的该公司部分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0]第17006号)作价出资5200万元新设立耐新电缆。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焦作电缆以5200万元购买耐克森耐克森(阳谷)新日辉电缆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资产。

独立董事: 徐茂顺 赵纯永 樊培银2020年4月 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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