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资质,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根据实际工作量决定审计费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