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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国元证券关于惠而浦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作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2019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杨模荣、蔡志刚、董事吴侃三名成员组成,杨模荣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系会计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年报审计期间召开了3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1、2018年11月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就2018年财务审计相关事项初步沟通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年审会计师进场进行年度审计前,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制定详细、可行的审计工作计划。

2、2019年4月8日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阅《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2)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3)《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总额

预测的议案》(4)《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独立性评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专业性方面: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为统一全球审计主体,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年度报告审计费为145万元,内控审计费25万,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我们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在编制年度报告、审阅财务报告等过程中,与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实施了有效监督。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针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事件,公司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报告期内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会、电话会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同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同时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指导、监督作用,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懈努力。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杨模荣 蔡志刚 吴侃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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