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监事,基于独立判断和监督的立场,我们对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意见,具体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及报告摘要的意见
经认真查阅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对报告编制过程的了解,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行业特点和经营需要,交易必要,交易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公司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关于对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签署页。)
监事(签名):
夏宇波 涂斌 胡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