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19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敏、张云岭和董事长田玉波三人组成,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张敏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构成满足一半以上委员为独立董事且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要求。
二、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的召开会议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四次,具体时间和内容如下:
(一)2019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一次会议,经审阅,审计委员会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全面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及附注真实、完整、准确,并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客观、实际,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
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遵循相关协议确定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客观实际。
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准确、完整反映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体现了审计委员会在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二)2019年8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二次会议,经审阅相关议案和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
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
(三)2019年10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召
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张敏,会议程序和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
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19年12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张敏,会议程序和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同时满足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同意聘请兴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履职情况总结
1、关于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相关要求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兴华所”)从事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兴华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年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兴华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内容主要包括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则要求,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单独沟通。在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向兴华所了解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初稿进行了沟通,对审计程序和方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兴华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就审计工作进度、初步审计结果、重大事项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在听取了会计师及公司经营层对主要财务数据的解释说明及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18年全年的生产经营成果,认为经兴华所初步审定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如实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公司审计机构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兴华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兴华所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项目组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兴华所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公司一直重视内部控制建设,报告期内继续完善治理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各事业部、各子公司作为测评对象,对照内控手册各流程,对重点单位各流程进行了测试,最终出具了内控自评价报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关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0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特此报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敏 张云岭 田玉波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