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5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68号1幢北四楼A4068室,因国内受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参加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迟晨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4 月 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二、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4 月 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 4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