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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15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19年4月27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0]D-0493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二)、持续经营”所述,邦讯技术2017年度、2018年度持续亏损,公司出现资金流动性困难,部分银行存款账户被冻结,到期债务无法支付。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邦讯技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准则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

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邦讯技术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及应对措施、持续经营判断的披露公司于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二)、持续经营”披露如下:

邦讯技术2017年度、2018年度持续亏损,公司出现资金流动性困难,部分银行存款账户被冻结,到期债务无法支付。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邦讯技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为保证持续经营能力,采取以下措施:

1、内外并举共措资金,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恢复正常: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维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利用股权、债券进行融资;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从根本上解决公司危机;积极沟通协调,稳妥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2、结合5G网络发展布局,大力拓展主营业务:抓住5G增长点,持续开展主营业务;优化公司业务模式,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推行省份合伙人运营模式,巩固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地位。

3、加强精细化管理和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奠定公司可持续发展基础:加强基础管理并调整经营策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激励措施,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保持技术改造;持续推进品牌建设,保持公司市场专业形象。

经评价,管理层认为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财务报表按持续经营之基准编制是恰当的。

(3)会计师的判断

邦讯技术在2018年、2019年遭遇流动性紧张,除外部原因外,其自身经营和财务管理方面也需要改进完善,未来公司将着重加快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解决资金流动性困难。对此,邦讯技术针对性地提出上述整改措施,且其实施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效果,回收的资金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虽然公司采取的针

对性措施已经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公司的融资环境依然比较恶劣,截止2020年4月27日审计报告出具日,债务违约问题尚未全部解决。

综上,我们认为管理层对邦讯技术自2019年12月31日起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是合理的,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故此我们认为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是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规定的。

三、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具体金额的影响。

四、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说明

邦讯技术的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编制基础和本专项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专项说明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编制,仅供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邦讯技术定期报告审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页无正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市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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