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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编制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备忘录的有关规定。

2、2018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 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截至本报告期末,前述5,000万元补流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积极督促公司抓紧筹措资金,争取早日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能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七、关于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查发现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的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进行担保,在控股股东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我们要求公司积极认真整改,同时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披露管理、重点关注审批环节和风险控制环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十、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罗建钢、陈长源、夏志宏、陈宇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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