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在2019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勤勉尽责,以下是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召开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议 |
6 | 1 | 5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列席次数 | 0 |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1、 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2019年9月3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关于延长对子公司担保期限的独立意见》。
4、2019年12月3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发表《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部分债务获得豁免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9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审计
委员会工作规则》,积极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报告期内,对公司定期报告、资产出售、更换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绩效评价工作。
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方向提出了合理建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19年,本人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0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罗建钢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