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说明
我们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延安必康”)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披露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及报告期内其他相关事项做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证本次披露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与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行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风险提示: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结果及进展通知。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合目前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审计情况,不存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风险、不存在退市等相关风险。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披露的主要经营业绩尚未完成审计,预计2020年5月7日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董事签名:
谷晓嘉 | 李京昆 | 邓 青 | |||
何宇东 | 王 东 | 黄 辉 | |||
杜 杰 | 党长水 |
监事签名:
陈俊铭 | 陈 亮 | 陈 聪 |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谷晓嘉 | 李京昆 | 何宇东 | |||
岳红波 | 董 文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