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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藏格控股”)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所”)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导致审计机构出具无法发表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同意《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关联方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等规定,落实相关有效措施。公司监事会因该事项对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为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监事会作出以下决定:1.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一同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2. 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一同聘请专业律师机构,对存疑的长期应收款项通过催收、诉讼等措施,查清应收款项实质、收回欠款;3.根据上述审计、诉讼发现的问题性质,适时启动对大股东、实控人的诉讼。

董事会作出了对2019年报审计期间发现问题应对措施,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切实落实。

公司监事会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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