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规定自2019 年6月17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同期可比财务数据,对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和会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