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公告编号: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王海鸥、王伟以外,能够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王海鸥、王伟异议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贺佐智 | 董事 | 个人原因 |
公司负责人孙守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秀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秀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71,255,258.26 | 514,562,719.95 | -27.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43,287,374.61 | -507,638,546.94 | 32.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50,002,981.09 | -501,802,572.01 | 30.2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160,039.03 | -83,270,829.90 | 91.4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13 | 30.7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13 | 30.7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8.35% | -26.54% | -1,627.00%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2,202,437,579.42 | 32,262,702,120.94 | -0.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96,045,593.82 | 245,839,280.79 | -139.0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18,323.7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410,701.6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212,632.1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35,860.70 | |
合计 | 6,715,606.4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9,41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08% | 1,142,721,520 | 562,332,152 | 冻结 | 1,121,284,186 |
质押 | 1,121,284,186 | |||||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0.18% | 400,000,000 |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5.47% | 215,053,762 | |||
方正富邦基金-民生银行-中国民生信托-中国民生信托·至信266号凯迪生态定向增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4.93% | 193,548,386 | |||
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6% | 147,642,128 | 147,642,128 | 冻结 | 147,600,000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81% | 110,496,170 | 110,496,170 | ||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信托-云信凯迪1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 其他 | 1.82% | 71,432,062 | |||
中山证券-招商银行-中山证券启航3号定增集合资产 | 其他 | 1.71% | 67,112,674 |
管理计划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6% | 61,331,580 | |||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40% | 54,985,66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580,389,368 | 人民币普通股 | 580,389,368 | |||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0,000 |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15,053,762 | 人民币普通股 | 215,053,762 | |||
方正富邦基金-民生银行 | 193,548,386 | 人民币普通股 | 193,548,386 | |||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信托-云信凯迪1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 71,432,062 | 人民币普通股 | 71,432,062 | |||
中山证券-招商银行-中山证券启航3号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67,112,674 | 人民币普通股 | 67,112,674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61,331,580 | 人民币普通股 | 61,331,580 | |||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54,985,660 | 人民币普通股 | 54,985,660 | |||
徐如媛 | 46,667,724 | 人民币普通股 | 46,667,724 | |||
珠海钰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214,24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214,24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阳光凯迪普通账户持有无限售流通股558,952,034股,通过担保交易账户持有21,437,334股,合计持有无限售流通股580,389,368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因债务危机、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公司债务违约、逾期,且发生大量诉讼与仲裁案件,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二)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进展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年4月23日,针对“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的立案调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号)。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2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14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年1月10日,针对“处罚字[2019]144号”事宜,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到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听证。目前,针对“鄂证调查字[2019]021号”的立案调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及暂停上市后的进展情况。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仍为负值,且2018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第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若公司暂停上市后触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四)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五)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并提交深圳证劵交易所审核,根据上述决议,公司预计最终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致使部分到期债务未能清偿 | 2020年01月03日 |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19-142) | ||
公司因债务违约等问题引发信用风险,导致债权人采取诉讼等措施对公司账户进行冻结 | 2020年01月03日 |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关于银行账户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0) |
公司因债务违约,导致大量诉讼与仲裁案件 | 2020年01月03日 |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1) |
2020年02月10日 |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 | |
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进展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年4月23日,针对“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的立案调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号)。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2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14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年1月10日,针对“处罚字[2019]144号”事宜,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到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听证。目前,针对“鄂证调查字[2019]021号”的立案调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 2020年01月03日 |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43) |
2020年02月10日 |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 | |
2020年03月04日 |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5) | |
2020年04月09日 |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 | |
2020年04月24日 |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 | |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 2020年01月08日 |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及暂停上市后的进展情况。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仍为负值,且2018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第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若公司暂停上市后触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 (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44) | |
2020年02月12日 |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3) | |
2020年03月04日 |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6) | |
2020年04月09日 |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 | |
2020年04月20日 |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7) | |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 2020年03月31日 |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 |
2020年03月31日 |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7) | |
2020年04月17日 |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 | |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并提交深圳证劵交易所审核,根据上述决议,公司预计最终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的年度 | 2020年04月20日 | 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详见《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承诺事由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本次重组前,阳光凯迪作为凯迪电力的大股东,为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阳光凯迪承诺 | 2015年04月07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2015年04月07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关于林业资产业绩承诺 | 2015年04月07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正在履行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2015年5月,公司向中盈长江收购林业资产并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若林业资产在盈利补偿期间未实现中盈长江在补偿协议承诺的净利润额,中盈长江应就未实现的差额部分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2017年度,上述林业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94.42万元,与中盈长江承诺的30,000.00万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