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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32号),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全文披露如下: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了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情况和2020年一季度报告,两名董事分别在董事会上就此投出反对票和弃权票。董事乔宝龙反对意见为,在未出具2019年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公司披露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对公司造成风险;现季报披露未能如实详尽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董事张明华弃权理由为,对表决议案的内容不了解不清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请公司及相关方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乔宝龙作为公司董事,应当勤勉尽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明确意见,并应就其所认为的“披露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对公司造成风险”“季报未能如实详尽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明确依据。

二、及时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等事项是董事勤勉义务的基本内容。张明华作为公司董事,应当勤勉尽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明确意见,不得以对公司业务不熟悉或者对相关事项不了解为由主张免除责任或拒不发表明确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除乔宝龙、张明华外)、监事应就董事乔宝龙对定期报告发表的异议意见进行认真核实,说明前期就此事的沟通情况,并明确全体董事、监事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是否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请监事会、

独立董事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依据,对其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保证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诚实守信,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工作函》所提出的问题,将认真落实《工作函》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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