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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监事表决票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弃权0人,反对0人。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弃权0人,反对0人。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2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20〕23号)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未经审计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2020年一季度报告及相关议案后认为:

1、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2020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2020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2020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及保密规定的相关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2020年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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