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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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