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公告编号:2020-2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翠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俊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29,458,193.97 | 662,479,952.98 | -50.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9,459,405.88 | -15,160,527.63 | -424.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94,093,272.27 | -44,941,988.64 | -109.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0,757,132.51 | 167,970,051.94 | -148.0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5 | -0.0086 | -423.2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5 | -0.0086 | -423.2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24% | -0.67% | -2.57%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117,853,921.77 | 5,399,087,624.72 | -5.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450,025,100.51 | 2,489,860,903.99 | -1.6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697,606.0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165,584.3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5,064.5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083,330.2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0,929.27 | |
合计 | 14,633,866.3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1,50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02% | 282,781,900 | 质押 | 252,745,090 | |
冻结 | 282,781,900 | |||||
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4.98% | 87,882,136 | |||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70% | 82,872,928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4.17% | 73,664,825 | |||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4.04% | 71,325,966 | |||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2.98% | 52,574,145 | |||
吴长江 | 境内自然人 | 2.66% | 47,017,545 | 47,017,545 | 质押 | 47,017,545 |
冻结 | 47,017,545 | |||||
深圳市宝德昌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1% | 46,101,364 |
王晟 | 境内自然人 | 1.95% | 34,406,400 | 25,804,800 | ||
西藏林芝正源策略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7% | 22,500,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 | 282,781,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2,781,900 | |||
国寿安保基金-广发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87,882,136 | 人民币普通股 | 87,882,136 | |||
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82,872,928 | 人民币普通股 | 82,872,928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聚宝盆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73,664,825 | 人民币普通股 | 73,664,825 | |||
建信基金-兴业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71,325,966 | 人民币普通股 | 71,325,966 | |||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华鑫国际信托-华鑫信托·慧智投资1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52,574,145 | 人民币普通股 | 52,574,145 | |||
深圳市宝德昌投资有限公司 | 46,101,364 | 人民币普通股 | 46,101,364 | |||
西藏林芝正源策略投资有限公司 | 2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500,000 | |||
怡迅(珠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363,832 | 人民币普通股 | 20,363,832 | |||
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4,381,091 | 人民币普通股 | 14,381,091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1、股东王晟持有第一大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10%的股份,与本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王冬雷先生是兄弟关系,因此,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与王晟先生属于一致行动人;2、股东怡迅(珠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雷士照明(现已更名为“雷士国际”)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0年3月末 | 2019年末 | 同比增减 | 增减变动原因 |
应收款项融资 | 19,185,889.16 | 40,218,409.69 | -52.30% | 主要系报告期应收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
投资性房地产 | 33,993,958.11 | 16,969,714.40 | 100.32% | 主要系报告期内出租自有厂房屋增加所致。 |
开发支出 | 23,134,902.88 | 45,251,825.75 | -48.88% | 主要系报告期内小家电产品开发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9,390,000.00 | 2,427,017.86 | 286.89% | 主要系报告期内获得银行质押贷款增加所致。 |
其他综合收益 | 15,382,047.70 | -24,241,554.70 | 163.45% | 主要系报告期汇率变动引起外币报表折算差增加所致。 |
利润及现金流量表表项目 | 2020年1-3月 | 2019年1-3月 | 同比增减 | 增减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329,458,193.97 | 662,479,952.98 | -50.27% | 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小家电业务订单减少、去年LED芯片业务关停及公司于2019年末出售LED国内照明大部分业务等因素影响导致收入减少所致。 |
营业成本 | 299,877,419.44 | 570,641,186.65 | -47.45% | 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小家电业务订单减少、去年LED芯片业务关停及公司于2019年末出售LED国内照明大部分业务等因素影响导致成本减少所致。 |
销售费用 | 20,201,651.70 | 30,833,700.08 | -34.48% | 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小家电业务订单减少、去年LED芯片业务关停及公司于2019年末出售LED国内照明大部分业务等因素影响导致销售下滑而减少运费、保险费及广告宣传费等所致。 |
研发费用 | 15,569,209.21 | 27,687,711.97 | -43.77% | 主要系2019年芯片业务已关停导致开发支出费用化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641,171.85 | 575,172.98 | 185.34%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407,160.72 | -43,880.69 | 1027.88% | 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
净利润 | -80,368,843.36 | -14,700,077.91 | -446.72% | 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55,613,752.76 | -24,089,823.17 | -130.86% | 主要系报告期持续经营子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24,755,090.60 | 9,389,745.26 | -363.64% | 主要系2019年公司LED芯片业务已关停亏损增加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9,459,405.88 | -15,160,527.63 | -424.12% | 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 | -909,437.48 | 460,449.72 | -297.51% | 主要系报告期非全资子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9,623,602.40 | -24,465,368.49 | -61.96% | 主要系报告期汇率变动引起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9,623,602.40 | -24,465,368.49 | -61.96% | 主要系报告期汇率变动引起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9,623,602.40 | -24,465,368.49 | -61.96% | 主要系报告期汇率变动引起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增加所致。 |
综合收益总额 | -119,992,445.76 | -39,165,446.40 | -206.37% | 主要系报告期净利润亏损增加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19,083,008.28 | -39,625,896.12 | -200.52% | 主要系报告期净利润亏损增加所致。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909,437.48 | 460,449.72 | -297.51% | 主要系报告期非全资子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50 | -0.0086 | -423.26% | 主要系报告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50 | -0.0086 | -423.26% | 主要系报告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93,816,267.64 | 837,905,101.32 | -41.07% | 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小家电业务订单减少、去年LED芯片业务关停及公司于2019年末出售LED国内照明大部分业务等因素影响导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8,137,530.30 | 45,737,226.88 | -60.34% | 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小家电业务订单减少、去年LED芯片业务关停引起收到的出口退税减少所致。。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874,598.88 | 23,079,227.02 | -39.88%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8,919,616.71 | 131,890,912.69 | -32.58% | 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员工工资支出减少所致。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9,923,792.90 | 19,570,353.54 | 52.90% | 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的增值税增加所致。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9,465,826.47 | 43,996,916.20 | 35.16%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押金及往来款等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757,132.51 | 167,970,051.94 | -148.08% | 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小家电业务订单减少、去年LED芯片业务关停及公司于2019年末出售LED国内照明大部分业务等因素影响引起收到的经营性现金净额减少所致。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264,500.00 | -100.00% | 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减少所致。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390,000.00 | 267,995,000.00 | -96.50% | 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缩减银行贷款规模收到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352,965.27 | 290,395,103.15 | -91.96% | 主要是报告期收到的各类受限保证金到期解除可支配的资金较去年同比减少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427,017.86 | 778,908,564.25 | -99.69% | 主要是报告期偿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75,459.65 | 16,014,624.39 | -98.90% | 主要是报告期债务减少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减少所致。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75,638,042.35 | -100.00% | 主要是报告期售后回租业务已结清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140,487.76 | -312,171,127.84 | 109.66% | 主要是报告期融资规模减少所致。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7,290,419.81 | -915,371.81 | -896.44% | 主要是报告期汇率变动和外币现金减少所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6,095,510.57 | -162,683,982.69 | 59.37% | 主要是报告期归还借款、支付款项减少所致。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88,250,423.52 | 407,594,396.53 | 93.39% | 主要是报告期受限资金减少所致。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22,154,912.95 | 244,910,413.84 | 194.86% | 主要是报告期受限资金减少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要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1、Lumileds(原告)指控德豪润达、王冬雷、陈刚毅侵占商业秘密的诉讼事项
美国加州法院于2019年5月6日对上述诉讼作出了判决,具体如下:1、被告德豪润达、王冬雷和陈刚毅应承担连带责任,应向原告Lumileds支付66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支付诉讼费用及按法定利率支付诉讼费利息,其中诉讼费用的具体金额尚需由法院进一步确认; 2、德豪润达 (及其员工、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关联公司和/或代表)、王冬雷和陈刚毅在全球范围内被永久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a)使用、披露、转让、许可或出售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 (b)使用Lumileds所谓的“商业秘密”并使用A1、Au、CS、P6, PH和ZS配方制造、制作、分销、营销、进口、出口、提供销售或销售产品。目前公司已委托美国律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上诉,尚在等待上诉庭审通知。
2、2018年7月30日,德豪润达(原告)因Lumileds 公司在美国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权益,将Lumileds公司(作为被告一)及其关联公司亮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二)、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三)、亮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四)、亮锐(嘉兴)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五)作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因被告一在美国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利益,应赔偿原告为此支付的包括律师费、专家费用等在内的直接损失总计为9,660,873.22美元,以及因被告一在美国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导致原告丧失的交易机会,产生间接损失暂定为30,000,000.00元。2018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3、德豪润达(作为原告二)及大连德豪光电(作为原告一)作为共同原告,因发明专利权被侵害的原因,将Lumileds (作为被告一)、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二)、亮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三)、珠海市今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南屏分公司(作为被告四)、珠海市今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五)、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六)作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一种LED倒装芯片
及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判令六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亿元人民币;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8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4、德豪润达(作为原告一)及王冬雷先生(作为原告二)、陈刚毅先生(作为原告三)作为共同原告,因商业秘密纠纷一案,将Lumileds LLC作为被告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中国法律判决确认原告一所使用的LED芯片产品的制备方法不构成对被告商业秘密之侵犯,原告二、三未实施侵犯被告商业秘密的行为;诉讼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2019年4月8日,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已收到法院传票,法院安排在2020年6月1日、2日两天开庭。2019年10月8日,法院再次发出传票将开庭时间改为2020年11月23,24日,但是2020年3月5日,收到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因此开庭时间将会变。
(二)重要关联交易事项
继续收购雷士照明(现已更名为“雷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2014年4月20日,香港德豪润达与自然人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6.86%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向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受让其持有的雷士照明普通股214,508,000股(连同股息权利),占雷士照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6.86%,交易价格由之前约定的每股2.95港元变更为每股2.34港元,交易金额501,948,720港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份中212,445,000股已完成过户,尚有2,063,000股未完成过户。
(三)关于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吴长江先生持有本公司13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1%。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吴长江、惠州雷士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两案过程中,因吴长江等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拍卖被执行人吴长江持有的德豪润达1.3亿股的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票,分为72,222,222股和57,777,778股两个标的拍卖。2017年3月16日,上述72,222,222股和57,777,778股两个标的分别被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竞拍成功。2019年2月,上述竞拍成功的股份中的46,101,364股、36,881,091股已分别过户至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名下。
(四)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
经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截止目前,该短期融资券事项尚未实施。
(五)关于出售中山威斯达100%股权事项的说明
经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9日、1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中山威斯达100%股权以24,685.93万元出售(其中,所含的小家电业务资产包的价值确认为8185.93万元,小家电业务资产包仍由上市公司控制和经营)。2019年内,除尾款825万元(按协议约定,由交易对方在过渡期结束1个月内支付)外,其余款项均已收到。截止目前,过渡期尚未结束,因此上述825万元尚未收到。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